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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時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職工工資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發布日期:2023-10-12 15:47:52 點擊數: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清算時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職工工資應作為企業的債務清償損益,并入清算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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