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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住房相關政策
發布日期:2024-09-29 10:28:53 點擊數:0
相關政策: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款:
•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無論是住房類還是非住房類,均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沒有超過10萬元,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舉個例子:2024年6月底小王將廠房出租給小陳,一次性收取廠房一年租金30萬元,由于平均分攤下來的是月租金是25000元,未超過10萬元,因此,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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